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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2-06-0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以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聘任公司
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曲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提
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经核查,曲成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
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曲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经理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玉普                     沈八中                     饶艳超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