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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顺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2022-06-3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
1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市
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智能”)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于2022年4月实缴到位导致其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目前工业智能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债务偿还能力
良好,其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保证其运营资金需求,
促进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并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
由公司提供担保和抵押,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玉普                     沈八中                     饶艳超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