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公司增加为合肥 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仔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合肥禾盛正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上述担保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本次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次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 黄彩英 孙水土 2011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