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关于增加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公告2012-07-13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2-032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
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2年7月26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 年 7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赵东明先生(持股
39.68%)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来函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
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的有关规定,提议对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订案》进行补充修正,并提交了《公司章
程补充修订案》。
《公司章程补充修订案》在《公司章程修订案》的基础上调整了以下内容:
1、原《公司章程修订案》第一百五十五条(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每年具
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
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补充修改为“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
于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
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原《公司章程修订案》第一百五十五条(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
程序: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外部监事过
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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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补充修改为“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
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外部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
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章程修订案》前后对照表见本附件 1。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章程补充修正案》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
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7月2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详见2012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
充通知》。
特此补充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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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前后对照表
条
款 原条款 修订案 补充修订案
号
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六 15,048万元。 21,067.2 万元。 21,067.2 万元。
条
第 公司股份总数为15,048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21,067.2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1,067.2
十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
九 股15,048万股,其他种类股 通股21,067.2 万股,其他 通股21,067.2 万股,其他
条 零股。 种类股零股。 种类股零股。
第 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一 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利
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 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
百 润分配可以采取派发现金
政策为: 政策为:
五 或股票的形式,其中派发现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十 金不少于当年累计可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
五 利润的5%。公司董事会根据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
条 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
期现金分配。非因特别事由
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 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
(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
稳定性。 稳定性。
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
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
的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 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 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 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
的范围。 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 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
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 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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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 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
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 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
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 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母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 的 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
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 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
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 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
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 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
会表决。 股东大会表决。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
件: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 件: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
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 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 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
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 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
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 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
大会表决。 大会表决。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
机制与程序:公司有关利润 机制与程序:公司有关利润
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 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
事会意见、取得全体外部监 事会意见、取得全体外部监
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 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
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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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 审议。
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
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
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 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
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 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
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
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
见、取得全体监事过半数同
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
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
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
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
比例的,该议案在提交股东
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
大会批准时,公司应安排网
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
见、取得全体监事过半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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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
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
比例的,该议案在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时,公司应安排网
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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