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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关于增加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公告2012-07-13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2-032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
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2年7月26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2 年 7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赵东明先生(持股
39.68%)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来函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
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的有关规定,提议对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订案》进行补充修正,并提交了《公司章
程补充修订案》。
    《公司章程补充修订案》在《公司章程修订案》的基础上调整了以下内容:

    1、原《公司章程修订案》第一百五十五条(三)“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每年具
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
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补充修改为“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
于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
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原《公司章程修订案》第一百五十五条(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
程序: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外部监事过
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补充修改为“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
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取得全体外部监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
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章程修订案》前后对照表见本附件 1。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章程补充修正案》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
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2012年7月26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详见2012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
充通知》。
   特此补充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2
附件 1: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前后对照表

条

款              原条款                     修订案                  补充修订案

号

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六   15,048万元。               21,067.2 万元。            21,067.2 万元。

条

第   公司股份总数为15,048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21,067.2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1,067.2

十   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

九   股15,048万股,其他种类股   通股21,067.2 万股,其他    通股21,067.2 万股,其他

条   零股。                     种类股零股。               种类股零股。

第   公司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一   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利
                                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   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
百   润分配可以采取派发现金
                                政策为:                   政策为:
五   或股票的形式,其中派发现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十   金不少于当年累计可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
五   利润的5%。公司董事会根据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
条   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   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
     期现金分配。非因特别事由
                                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     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
     (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
                                稳定性。                   稳定性。
     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

     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

     的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   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     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   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

     的范围。                   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   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

                                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     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


                                           3
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     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

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   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       (三)现金分红比例及

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     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母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     的 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

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     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

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   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

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   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

会表决。                   股东大会表决。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

件: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 件: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

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 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     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

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   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

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   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

大会表决。                 大会表决。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

机制与程序:公司有关利润   机制与程序:公司有关利润

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   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

事会意见、取得全体外部监   事会意见、取得全体外部监

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全体独立董

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   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

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4
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   审议。

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
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
                           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   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

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   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
                           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
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
见、取得全体监事过半数同
                           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
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
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
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
                           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
比例的,该议案在提交股东
                           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
大会批准时,公司应安排网
                           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

                           见、取得全体监事过半数同



        5
    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

    案中如减少每年现金分红

    比例的,该议案在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时,公司应安排网

    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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