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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2-07-2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作出
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授权,公司
增加为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增加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0,000.00),保证期限一年(2011
年10月25日至2012年10月24日),期末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1,000.00万元。
    2、报告期内,经公司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授权,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向合肥金融机构申请的
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
(¥80000000),保证期限一年(自2012年4月22日至2013年4月21日),期末实际
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2,490.00万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6,000万元,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3,49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3,490.00万元。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主导产业的发展,属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上述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
56号文和证监发【2005】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
息披露义务。上述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 [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
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
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水土




         黄彩英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