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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2-10-19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对合肥禾
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仔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合肥禾盛正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支持子公司业务继续扩大,上述担保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
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
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此次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孙水土




                 黄彩英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