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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13-02-2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禾盛新
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盛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2 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禾盛新材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79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
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股,发行价每股人民币 27.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58,380.00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6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5,78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31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工业
园区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

    减除律师费、申报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等发行费用 768.3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5,011.6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
〔2009〕146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53,338.56 万元(包括 2010 年度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 3,750.52 万元及 2010 年度划入非专户作为铺底流动资金的 852.49 万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39.34 万元。

    2012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117.43 万元,2012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96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5,455.99 万元,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44.30 万元。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00 万元(包括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禾盛
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09
年10月2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22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南门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26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于 2010 年 6 月 18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余额 3,749.68 万元全部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同时注销超额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注销超募资金专
户。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
意将“年产 800 万平方米高光膜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 6 万吨家电用复合
材料(PCM/VCM)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投资额为 13,119.23 万元,拟全部使
用募集资金投入,本项目通过增资的方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
限公司实施,公司已于 2010 年 6 月 17 日将原年产 800 万平方米高光膜生产线建
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行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2 万吨家电用复合材料(PCM/VCM)生产线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
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截至 2011
年 3 月 23 日,原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7,248.62 万元,包括 2011 年度该专户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17.55 万元,公司已于该日将上述款项
转出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
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需由资金使用部门
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
签字后,方可予以支付;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同时根据《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
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
定),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三、201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 2012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117.43 万元,2012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96 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2 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2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禾盛新材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禾盛新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三方监管协议,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
披露的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   宏




                                                               汪   岳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