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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2013年2月)2013-02-2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2013 年 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产品交易

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 “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

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进行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买卖且

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

需求。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应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执行。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稳健型银

行理财产品。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

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第二章 理财产品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的委托理财由董事会审批;超过上述金

额的委托理财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

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

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财务部负责人为理财产品交易的第一责任

人。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

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

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

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理财产品业务的实施流程

    第七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标的状况等因素选择理财产品;

    (二)财务部根据市场行情,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在保证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拟定具体理财实施方案,根据流动性和金额大小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负责方案实施;

    (三)公司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

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财务部组织专门的团队具体执行理财计划,建立控制风险的

过程跟进机制,定期评估理财效果,及时调整理财策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判断将出现不

利因素,应及时通报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理财产品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产品业务本金及利息,进

行相关账务处理,并出具分析报告,对该项目的经济效果及投资过程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第四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八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

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产品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九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并

由公司审计部负责全程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