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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5-19  

						           苏州和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禾盛新型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
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
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
有效。
    3、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孙水土




                 黄彩英




                                                      201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