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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3-06-04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
及审计部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程序合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彩英




                 郁文娟




                                                       2013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