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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3-08-21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作出
  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末,本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 16,000万元人民币,报告期
  内实际担保发生额合计为2,224.58万元;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2,211.16万
  元,占公司 201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29%。上述发生的担保均为本公司对子
  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2、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表:
担保对象           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                 连带责任担保               连带责任担保                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                     一年                       一年                        一年

协议签署日              2012年4月22日         2012年4月11日(本次担保合       未签署(未使用)
                                               同为2012年4月22日签署担保

                                               合同的后续合同)

审议批准担保额度       8,000万元人民币         8,000万元人民币                 8,000万元人民币

实际担保发生金额                         2,224.58万元                                 0

期末担保余额                             2,211.16万元                                 0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

市公司上年末经审                            2.29%                                     0

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未逾期                      未逾期                      未逾期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程序
                   批准(2012年3月28日)       批准(2013年3月26日)       批准(2012年10月19日)

累积对外担保额度   16,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主导产业的发展,属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需要。上述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与证监
  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并认真履行对
  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 [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较好地控制了对
  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5、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
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彩英




         郁文娟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