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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4-04-10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2014]第 34 号
致: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
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盛新材”)的委托,指派鲍金桥、司
慧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禾盛新材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禾盛新材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二
十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本
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禾盛新材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9 名,持有禾盛新
材 106,931,360 股,均为截至 2014 年 4 月 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禾盛新材股东。禾盛新材董事、监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分别由禾盛新材第三届董事会和第三届监
事会提出,并提前二十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
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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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
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
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
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如下:
    1、以 106,931,36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 106,931,36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监事会 2013 年度工作报告》;
    3、以 106,931,36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 106,931,36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以 106,931,36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以 106,931,36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以 106,931,36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 201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8.1 公司董事长赵东明 2013 年度薪酬。19,123,19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关联股东赵东明先
生、苏州工业园区和昌电器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2 公司董事章文华 2013 年度薪酬。88,651,36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关联股东章文华先生
回避表决。
    8.3 公司董事袁文雄 2013 年度薪酬。106,692,157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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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关联股东袁文雄先
生回避表决。
    8.4 公司独立董事黄彩英 2013 年度薪酬。106,931,360 股赞成(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8.5 公司独立董事郁文娟 2013 年度薪酬。106,931,360 股赞成(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 2013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9.1 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懿 2013 年度薪酬。106,931,360 股赞成(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9.2 公司监事黄文瑞 2013 年度薪酬。106,931,36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9.3 公司监事张蓓 2013 年度薪酬。106,931,36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10、以 106,931,360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禾盛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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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承义证字[2014]第 34 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鲍金桥



                                       司   慧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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