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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4-24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复合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事也体现了会
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是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说明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
中坚持遵循独立的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为公
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对合肥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
材料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上述
担保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和要求,经对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经公司2014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授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
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保证期限一年。
合肥禾盛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于
2014年7月14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30200014-2014年开发
(保)字0019号),本合同担保金额6000万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000万元;报告期内,实际担保
发生额为0万元,期末担保余额0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00%
    上述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
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
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公司除与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资金往来外,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201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均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披露
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薪酬的
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彩英




                 郁文娟




                                                      201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