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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新后)2015-04-24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5-018


                苏州禾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报告的形式通知全
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六人,实际出席董事六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
东明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详见披露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
券时报》上的《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内容详见披露于2015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中“董事会报告”部分。
    独立董事黄彩英、郁文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4 年度报告摘要》披露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全文》披露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披露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的《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披露
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122,223,066.24 元 , 加 上 以 前 年 度 未 分 配 利 润
274,668,595.45元元,减去在2014年度已分配2013年度现金红利10,533,600.00
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41,911,929.21元。
    公 司 201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为 : 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公 司 总 股 本
210,67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计
派发31,600,8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14
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利润分配方案符
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说明》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详见披露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
券时报》上的《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
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说明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
中坚持遵循独立的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为公
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向合肥金融机构
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
(¥80000000),保证期限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全权办理有关担保手
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详见披露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
券时报》上的《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
材料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上述
担保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章文华先生辞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选举董事梁旭先
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未含不在公

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
    1、公司董事长赵东明 2014 年度薪酬为 47.00 万元;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公司董事章文华 2014 年度薪酬为 52.50 万元;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公司董事袁文雄 2014 年度薪酬为 7.80 万元;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公司董事黄彩英 2014 年度薪酬为 3.00 万元;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公司董事郁文娟 2014 年度薪酬为 3.00 万元。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中,关联董事在投票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公司副总经理郭宏斌 2014 年度薪酬为 18.00 万元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公司财务负责人周万民 2014 年度薪酬为 7.20 万元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出售家电用外观复合
材料生产线一条(公司原生产一线),交易价格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固
定资产净值 831,132.46 元人民币计算。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会议决定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
案。
       具体详见披露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
券时报》上的《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