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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18  

						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5-045


                苏州禾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5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4 日—2015 年 5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4 日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后戴街 10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东明先生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2,375,73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3416%。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
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 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308,169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146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东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2,375,73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341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2,375,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8,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14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2,375,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2
0 股;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8,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2,375,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8,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2,375,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8,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375,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8,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375,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8,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其中不包含不在公

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7.1 公司董事长赵东明 2014 年度薪酬为 47.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25,767,5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8,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3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赵东明先生、苏州工业园区和昌电器有限公司回避了此项表决。

    7.2 公司董事章文华 2014 年度薪酬为 52.5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7,095,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8,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章文华先生的授权代表回避了此项表决。

    7.3 公司董事袁文雄 2014 年度薪酬为 7.8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2,196,3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8,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袁文雄先生回避了此项表决。

    7.4 公司董事黄彩英 2014 年度薪酬为 3.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2,375,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8,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5 公司董事郁文娟 2014 年度薪酬为 3.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2,375,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8,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8.1 司监事会主席周懿 2014 年度薪酬为 5.2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2,375,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8,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4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2 公司监事黄文瑞 2014 年度薪酬为 7.35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2,375,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8,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3 公司监事张蓓 2014 年度薪酬为 6.94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2,375,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8,1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

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4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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