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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关于公司2014年年报相关问题的说明2015-05-22  

						              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报相关问题的说明
                             天健〔2015〕20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盛新材公司)转来的《关于
对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
〔2015〕第 5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对问询函中提及的禾盛新材公
司年报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 报告期内,你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你公司审计机构在审计报告中利用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金英马 2014 年度审计报告,请你公司审计机构说明利用其它注册会计师工作
和报告的原因,并说明对金英马的投资及其投资减值准备采取的审计程序、审
计程序的充足性及利用其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和报告对审计报告的影响(问询
函第 4 条)
    禾盛新材公司通过支付现金收购滕站所持有厦门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英马影视公司)26.5%的股权,后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滕站、
刘建立、杨利等 23 名自然人股东收购金英马影视公司 72.38%的股权。禾盛新材
公司在收购 26.5%的股权后,因金英马影视公司存在未披露的担保事项,禾盛新
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终止了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禾盛新材公司虽因重大资
产重组而持有金英马影视公司 26.5%的股权,并在金英马影视公司董事会中有一
名代表,但其未参与金英马影视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禾盛新材公司也
未向金英马影视公司派出任何财务和管理人员,禾盛新材公司与金英马影视公司
之间未发生过其他任何交易,未向金英马影视公司提供关键技术资料,故禾盛新
材公司对金英马影视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禾盛新材公司将其列为可供出售金融

                              第 1 页   共 2 页
资产,并按照成本计量。由于禾盛新材公司对金英马影视公司不存在重大影响,
故我们认为禾盛新材公司该处理恰当。
    禾盛新材公司在了解金英马影视公司 2014 年度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后,对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持有的对金英马影视公司的投资成本超
出所享有净资产权益部分计提减值 141,370,772.90 元。我们对该事项实施了以
下审计程序:
    我们与禾盛新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进行了访谈,前往金英马影视公司现场对
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了解,查看了金英马影视公司 2014 年度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等明细账及收入合同。
    我们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
审字〔2015〕第 1-00990 号),结合我们现场对金英马影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业绩的了解,我们未发现该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数据存在重大不合规之处。
    根据该《审计报告》,金英马影视公司 201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42,837,028.96 元,较上年下降 38.90%,与原承诺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其 2014
年度收入主要来自于关联方浙江好风影视娱乐有限公司的分成收入。金英马影视
公司亦未提供改善其目前经营状况的有效措施的充分依据,同时,虽然根据禾盛
新材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
案》,滕站需就未达成业绩部分进行补偿或者进行股份回购,但是考虑到滕站、
金英马影视公司的现状,禾盛新材公司认为滕站目前没有能力履行补偿,故禾盛
新材公司根据谨慎原则对其出资额超过应享有金英马影视公司净资产权益部分
计提减值。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禾盛新材公司对持有的对金英马影视公司的投资成本超
出所享有净资产权益部分计提减值 141,370,772.90 元是谨慎的。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吕瑛群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俊强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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