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15-08-11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前审议
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与
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合作有利于加快公司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管理、
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开辟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
司竞争力,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我们同意本次合作。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中科创金融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情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彩英
郁文娟
陈泽桐
2015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