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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关于和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5-12-08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5-105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补充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非
公开发行方式向五名特定对象发行 245,346,866 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与深圳市中科创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正能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袁永刚先生、蒋元生先生和上
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汇”)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
认购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协议书》(以下简称:《股
份认购协议》)。该《股份认购协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 9 月认购对象之一的隆华汇进行了股权调整,袁永刚先生成为隆华
汇实际控制人。因袁永刚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将成为本公司 5%
以上股东,隆华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
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补充事项的公告》),该关联交易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与隆华汇
在苏州签订了《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认购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甲、乙双方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签订《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协议书》(以下简称

“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乙方以其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即“隆华汇定增 1 号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认购不超过 6,683,375 股甲方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

票。

       根据甲方 2014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

行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乙方认购情况如下:

序                         发行价格      认购股份数   认购金额     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发行对象
号                         (元/股)       (股)     (万元)     成后的股份比例(%)
1       上海隆华汇投资
                             11.82       6,768,189    8,000.00           1.48%
        管理有限公司


       (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甲方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反馈意见,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一致

同意对乙方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有关事项做出如下补充约定。

       基于上述,甲、乙双方达成如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1、本基金的基金投资者为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乾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委托人”),具体出资情况如

下:

序          委托人          认购基金份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    与禾盛新材关联
号                            (万元)                号                   关系

 1      上海隆华汇股权投       4,015          91310000093855568U      拟持禾盛新材 5%
         资基金合伙企业                                               以上股份股东袁
        (有限合伙)                                        永刚控制企业

 2    上海乾霨投资合伙    4,015        310230000864771     拟持禾盛新材 5%
      企业(有限合伙)                                     以上股份股东袁
                                                            永刚控制企业

     由于禾盛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袁永刚将成为禾盛新材持股 5%以上股
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袁永刚及其控制的公司
视同禾盛新材关联方。本基金与禾盛新材的关联关系包括:(1)本基金的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袁永刚控制的公司;(2)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袁永刚控制
的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由袁
永刚控制的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上海乾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袁永刚控制的石河子市金海汇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2、乙方承诺,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

备案前,本基金能够按时足额将认购资金募集到位。

     3、乙方承诺,委托人不得接受甲方及甲方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补偿。

     4、乙方承诺,委托人资产状况良好,认购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不包括

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委托人及委托人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

结构化安排。

     5、乙方承诺,在股票锁定期内,委托人将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及

其权益、亦不得退出。

     (三)违约责任

     如发生 1 号基金未能在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足额募集成立,导致无法按照

《股份认购协议》约定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2,000 万元。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尚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隆华汇签订的《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认购苏州禾盛
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