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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2016-01-14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苏州禾盛新型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事前了解了该事项,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
公司商业保理业务会计估计事项,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新增商业保理业务,该业务与公司既有业务性质不同,公司拟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采用的会计估计方法
如下:
    新增商业保理业务产生的应收保理款账龄组合的计提方法如下:账龄 6 个月
以内(含 6 个月,以下同)计提 0%,账龄 6 个月至 1 年以内计提 5%,账龄 1 年至
2 年以内计提 10%,账龄 2 年至 3 年以内计提 30%,账龄 3 年至 4 年以内计提 70%,
账龄 4 年以上计提 100%。
    上述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一贯坚持的稳健财务政策,能体现商业保理业务特性,能
更准确、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应收保理款坏账准
备计提采用的会计估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采用上述会计估计计提应收保理款坏账准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商业保理业务会
计估计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彩英




                 郁文娟




                 陈泽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