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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1-22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苏州禾盛新型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获知公司拟调整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初步方案、认购补充协议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后,基于独立判断原
则,我们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经审慎考虑后确定的,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2、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彩英




                 郁文娟




                 陈泽桐




                                                      2016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