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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4-15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该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
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有效保证公司生产
经营的有序开展,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
况。
       三、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认可了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我们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
过程中坚持遵循独立的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工
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201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核查了201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我们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均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披露
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郁文娟


                 陈泽桐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