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6-06  

						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6-060


                苏州禾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3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 日—2016 年 6 月 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6 月 2 日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3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后戴街 10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东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1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7,805,76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438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
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
及股东的授权代表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89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24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东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7,342,36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7.218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63,400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0.220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 6 名非独立董事
    1.1 选举赵东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57,801,366 累计投票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24%,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赵东明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 890,200 累计投票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082%。
                                   2
   1.2 选举许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57,801,366 累计投票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24%,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许进先生当选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 890,200 累计投票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082%。
   1.3 选举梁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57,801,366 累计投票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24%,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梁旭先生当选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 890,200 累计投票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082%。
   1.4 选举王智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57,342,366 累计投票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983%,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王智敏女士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 431,200 累计投票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8.2003%。
   1.5 选举刘平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57,801,366 累计投票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24%,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刘平春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 890,200 累计投票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082%。
   1.6 选举范鸣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
   表决结果:赞成 57,801,366 累计投票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24%,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范鸣春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 890,200 累计投票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082%。
  (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 3 名独立董事
   1.7 选举张志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57,801,366 累计投票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24%,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张志康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 890,200 累计投票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082%。
   1.8 选举郁文娟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57,801,366 累计投票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24%,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郁文娟女士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 890,200 累计投票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082%。
   1.9 选举余庆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57,801,366 累计投票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24%,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余庆兵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 890,200 累计投票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99.508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4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1/2。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805,7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9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选举钱萍萍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赞成 57,801,366 累计投票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24%,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钱萍萍女士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 890,200 累计投票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082%。
    3.2 选举周小春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赞成 57,801,366 累计投票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24%,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周小春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 890,200 累计投票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082%。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钱萍萍女士和周小春先生与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黄文瑞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本届监事会最近两年
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

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5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6

年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