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23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我们对上述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调整是根据国内证券市场相关政策
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考虑后确定的,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更加切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规划,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募投项目、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认购数量进行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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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郁文娟
余庆兵
2016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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