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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关于孙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2016-08-26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6-091


               苏州禾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孙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顺应公司拓展新业务、新市场的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设立的全资
孙公司“PEAK CREATION INVESTMENTS LIMITED”(暂定名,最终以注册
为准,以下简称“PEAK CREATION ”)和“WISDOM CREATION INVESTMENTS
LIMITED”(暂定名,最终以注册为准,以下简称“WISDOM CREATION”)
拟分别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共计 4 亿元人民币,
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2 年,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1、投资目的:为加大对资本市场的前瞻性布局,PEAK CREATION 和
WISDOM CREATION 拟使用自筹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境外证券投
资、股权投资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布局,增强公司
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2、投资额度:PEAK CREATION 和 WISDOM CREATION 分别使用最高额
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共计 4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2 年,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境外证券投资、股权投资等;
    4、投资方向:拟购买境外具备核心技术、核心竞争力的上市企业的股票等;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实施主体:PEAK CREATION 和 WISDOM CREATION;
    本次孙公司对外风险投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对外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投资操作。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证券投
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
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三、对外投资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对外投资
带来的收益回报率暂不可预期;
        3、投资退出和收益的实现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规模及项目本身等因素的
影响,需遵守相应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
       由于对外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防范风险,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
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
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可控性。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对外投资提
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
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
       孙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筹资金,拟购买境外具备核心技术、
核心竞争力的上市企业的股票,有利于拓展业务领域,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使公司的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形成良性互动,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
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五、承诺
       (一)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
内。
       (二)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
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孙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孙公司 PEAK CREATION 和 WISDOM CREATION 使用自筹资金进
行风险投资;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孙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上述对外投资,有利于拓展业务领域,培育公
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与相关管理人员就对外投资实
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沟通了解,认为:
    1、公司就风险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
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2、风险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董事会审议该议
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
责的管理人员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制度
及审批程序;
    2、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
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实施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风险投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
司进行对外投资的核查意见》。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