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2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孙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孙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孙公司 PEAK CREATION INVESTMENTS LIMITE(筹,
最终以注册为准,以下简称“PEAK CREATION”)和 WISDOM CREATION
INVESTMENTS LIMITE(筹,最终以注册为准,以下简称“WISDOM
CREATION”)拟向关联方张伟先生借款,借款额分别为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共
计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属于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顺应公司拓展
新业务、新市场的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孙公司拟向张伟先生借款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孙公司向张伟先生借款,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孙公司拟进行对外风险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孙公司拟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孙公司 PEAK CREATION 和 WISDOM CREATION 使用自筹资金进
行风险投资;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孙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上述对外投资,有利于拓展业务领域,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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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风险投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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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郁文娟
余庆兵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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