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关于核准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895号)核准,同意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禾盛新材”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4,814,947股A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作为禾盛新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进行了核查,认为禾盛新材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禾盛新材 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禾盛新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5 月 18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原确定为 11.97 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2015 年 7 月 14 日该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调整为 11.82 元/股。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由 11.82 元/股调整为 11.72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原确定为不超过 242,272,345 股。若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 过 245,346,866 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 为不超过 234,814,947 股。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 由不超过 234,814,947 股调整为不超过 236,818,486 股。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236,818,486 股调整为不超过 66,170,023 股。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66,170,023 股调整为不超过 32,040,330 股。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中科创资产、袁永刚、蒋元生、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共计 4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已经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合同。4 名特定投资者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数量(股) 1 中科创资产 30,751.27 26,238,284 2 袁永刚 5,000.00 4,266,211 3 蒋元生 1,000.00 853,242 4 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0.00 682,593 合计 37,551.27 32,040,330 注:认购金额已根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进行取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科创资产、袁永刚、蒋元生、上海隆华 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 4 名特定投资者,以上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 中科创资产、袁永刚、蒋元生、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4 名特定投 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之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合法资金,不包括任何杠杆 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 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本次发行对象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四)募集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551.27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4,127,04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1,385,660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禾盛新材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 象及募集资金总额均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方案的审议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6 年 2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禾盛新材本 次发行; 2016 年 9 月 6 日,禾盛新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5 号核准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获得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缴款通知书》的发送情况 2016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人及华林证券向中科创资产、袁永刚、蒋元生、上 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缴款通知书》,通知其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星期一)15:00 前按照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价格和所获配售股份,向华林证券指定账户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 (二)缴款与验资 截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 15:00,中科创资产、袁永刚、蒋元生、上海隆华汇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华林证券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出具[2016]48360013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 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19 日 15:00 时止,华林证券收到中科创资产、袁永刚、 蒋元生、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的认股款项人民币 375,512,700 元整。 2016 年 9 月 20 日,华林证券在扣除发行人尚未支付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承销 保荐费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拨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6]4706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止,禾盛新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375,512,7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4,127,040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361,385,66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2,040,330 元,计入资本公积 人民币 330,143,160.19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 行的过程、缴款和验资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四、发行对象的合规性 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科创资产、袁永刚、蒋元生、上海隆华汇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等 4 名特定对象,已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与发行人签署了《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1、关联关系核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科创资产、袁永刚、蒋元生、上海隆华 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 4 名特定投资者。 2015 年 5 月 8 日,中科创资产与赵东明、章文华、蒋学元签订《关于苏州 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受让赵东明、章文华、蒋学元三 人持有的禾盛新材股份 2,712 万股。中科创资产通过股权转让成为禾盛新材股东 后,进一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禾盛新材股份 1,320 万股,中科创资产持有禾盛新材股份增至 4,032 万股,占禾盛新材总股本 的 19.14%。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科创资产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中科创资产为本公司关联方,其参与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董事会、股东大会已经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2、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科创资产 ① 中科创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168,24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4月3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611250601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三路28号海关大楼21楼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 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 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②中科创资产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8,240万元,系张伟100%持股公 司。张伟为中科创资产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中科创资产实际控制人张伟,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工商管理硕士,身份证号码为23030619720816****,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 田区金地海景花园。2004年起创立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任中科创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第五届、第六届深圳市人大代表、 深圳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香港工商总会会长、中国深商总会副主席、中 国并购公会副会长、深圳市国际商会投融资委员会副主席。 ③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发行之前,中科创资产及其实际控制人张伟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留原有业务及相关资产,并通过募投项目 对原有业务进行改良升级,中科创资产及其实际控制人张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 业竞争。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避免或减少将来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情形,中科创资产及其实际控制人张伟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 诺函中中科创资产、张伟合称为“本方”),承诺: A.本方及本方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 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 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 B.对本方下属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本方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方 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C.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上市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或进一步拓展其业务 范围,本方及本方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 如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方及本方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a.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b.将相竞争的业务按照公允价格进行资产注入,纳入到上市公司经 营;c.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d.其他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的方式。 D.如本方及本方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任何可 能与上市公司经营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 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 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E.本方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 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 诺,本方愿意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与此 相关的费用支出。 F.本承诺函在本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 可变更或撤销。 ④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后,中科创资产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张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科创资产及张伟与公司未来发生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科创资 产及张伟分别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A.承诺方及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禾盛新材及其控股、 参股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交易时,保证按 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 B.承诺方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 益。 C.承诺方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 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承诺方及承诺方投资或控制的其它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D.承诺方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承诺方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 失或开支。 (2)袁永刚先生 袁永刚:男,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2052419791026****,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2009 年1月至今担任苏州东 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袁永刚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直接持股比例 1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精密制造服务业务 23.26% 2 苏州朗昇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开发 50% 3 苏州东扬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和管理 50% 半导体工业用 MO 源的 4 苏州普耀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51% 研发、生产和销售 袁永刚及其配偶王 苏州镓盛股权投资企业 文娟为其合伙人,袁 5 股权投资和管理 (有限合伙) 永刚持有98%份额, 王文娟持有2%份额 本次发行完成后,袁永刚为上市公司股东,其控股和关联的其他公司不存在 和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亦不存在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3)蒋元生先生 蒋元生:男,195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32052519550301****,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2009年1月至今担任苏州 华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元生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直接持股比例 1 华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管理等 60% 2 苏州华成创东方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和管理 49% 3 苏州润华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投资和管理 99% 4 苏州金海德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和管理 91% 本次发行完成后,蒋元生为上市公司股东,其控股和关联的其他公司不存在 和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亦不存在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4)隆华汇及其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 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汇”)以管理的“隆华汇定 增1号基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 ①隆华汇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申路180号三幢一层137部位 法定代表人:杨航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4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41000067148 ②隆华汇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隆华汇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王文娟 袁永刚 2% 98% 苏州镓盛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 80%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敬红 55% 35% 10% 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袁永刚与王文娟系夫妻关系。 ③ 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隆华汇不存在和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亦不存在和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④“隆华汇定增 1 号基金”基本情况 A.穿透情况及最终持有人的认购份额 “隆华汇定增 1 号基金”最终持有人为 55 人,未超过 200 人,穿透披露情况 如下表所示: 认购 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 最终持有 穿透情况 对象 持有人 (万元) 人人数 隆华汇投资的合伙人为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 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芳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隆 华 与你同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明希永裕股权投 汇 管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理 的 (1)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穿透至安徽辉隆农 “隆华 隆华汇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辉隆股份”、证券代码 400.00 46 汇 定 资 “002556”)和张敬红、袁永刚、王文娟等 3 名自然人,共 4 增 1 名; 号 基 (2)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由于重 金” 复不再计入统计数量; (3)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最终穿透至秦大乾、秦妤、陶硕虎、 戴云达、叶振新、朱丽珍、钱树良、肖景晓、张萍、成瑞 其、顾建刚、钱豪、张建新、叶锡康、吴丽华、徐金龙、 周元根、周建刚、戴正、钱福仁、陶振达、秦大德、王栋 明、张燕、戴卫清、秦启强、楼德华、周保堂、陈建东、 顾明、朱海亚、易祥林、施卫新、钱玉英、虞建达、顾永 科、黄建秋等,共 37 名自然人; (4)上海与你同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穿透至 方丽华、高敏岚、张敬红等 3 名自然人,扣除重复 1 人后, 共 2 名自然人; (5)新疆明希永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穿 透至袁萌、刘爱娟、袁现明等,共 3 名自然人; (6)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穿透至袁永刚、王 文娟 2 名自然人,扣除重复 2 人后不再计入统计数量。 乾霨投资的合伙人为石河子市晓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石河子市金海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张 萍、张美萍、张年飞、秦大乾、孙洁晓: (1)石河子市晓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 乾霨投资 400.00 人为陈禹、王令仪和施晓燕,共 3 名自然人; 9 (2)石河子市金海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蒋 泳、王萍和彭烃烃,共 3 名自然人; (3)乾霨投资另 5 名自然人合伙人为张萍、张美萍、张年 飞、秦大乾、孙洁晓,扣除重复 2 人后,共 3 名自然人。 合计 - 800.00 - 55 其中,隆华汇投资的合伙人及认购金额如下表所示: 认缴合伙人份额 认购本次发行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占比 (万元) 金额(万元) 上海与你同行投资合伙企业 1 20,500.00 45.56% 182.22 (有限合伙)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 2 15,000.00 33.33% 133.33 公司 3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11.11% 44.44 新疆明希永裕股权投资合伙 4 2,000.00 4.44% 17.78 企业(有限合伙) 5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4.44% 17.78 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 6 500.00 1.11% 4.44 司 合计 - 45,000.00 100.00% 400.00 乾霨投资的合伙人及认购金额如下表所示: 认缴合伙人份额 认购本次发行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占比 (万元) 金额(万元) 1 秦大乾 5,000.00 39.06% 156.25 石河子市晓禹股权投资合伙 2 2,000.00 15.63% 62.50 企业(有限合伙) 3 张美萍 2,000.00 15.63% 62.50 4 张萍 1,000.00 7.81% 31.25 5 张年飞 1,000.00 7.81% 31.25 6 孙洁晓 1,000.00 7.81% 31.25 石河子市金海汇股权投资管 7 800.00 6.25% 25.00 理有限公司 合计 - 12,800.00 100.00% 400.00 B.委托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根据隆华汇、隆华汇投资、乾霨投资分别出具的《关于参与苏州禾盛新型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声明承诺》:“隆华汇定增 1 号 基金”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均为各委托人的自有资金,各委托人不存在代持、不 存在对外募集情况,隆华汇、各认购方、“隆华汇定增 1 号基金”各委托人及其合 伙人、穿透至最终层的基金持有人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C.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会对投资基金产品及其委托 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承诺: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亦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公司关联方深圳市中科创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张伟、袁永刚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袁永刚及其配偶王文娟因作为“隆华汇定增 1 号基金”基金份额的间接 权益人而缴纳出资义务外,公司及关联方不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认购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委托人、委托人的各合伙人、穿透至最终 层的基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东明承诺:本人不存在亦不会违反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方、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及其委托人、委托人的各合伙人、穿透至最终层的基金持有人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中科创资产、实际控制人张伟承诺:不存在亦不会 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除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外,本人/本公司及关联方不 会直接或间接对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 委托人、委托人的各合伙人、穿透至最终层的基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3、备案情况 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隆华汇定增 1 号基金”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隆华汇定增 1 号基金”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成立,已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D0402)并取得私 募投资基金证明。隆华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证书编号:P1003967)。 “隆华汇定增 1 号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隆华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华汇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SD4456)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证明。隆华汇投资 的管理人隆华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并 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证书编号:P1003967)。 “隆华汇定增 1 号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乾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乾霨投资”)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基金编号:SC9512)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证明。乾霨投资管理人石河子 市金海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 号:P1024854)。 4、资金来源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对象的身份证等文件,并经发行对象确认,中科创资产、 袁永刚、蒋元生、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通过其他结构化产品认购,中 科创资产、袁永刚、蒋元生、上海隆华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 资金为自有或自筹资金。认购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获配投资者 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出资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根 据发行人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科创资产、袁永刚、蒋元生、上海隆华 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符合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华林证券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关于核准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895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等符合发行人股东大 会决议和核准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最终出 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情 形。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何朝丹 保荐代表人(签字): 蔡晓涛 周 滨 法定代表人(签名): 林 立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