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6-10-28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6-112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禾盛
新材”)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30,600.00 元置换已投入的自
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禾
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95 号)核
准,禾盛新材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A 股股票 32,040,330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1.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5,512,700.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127,040.00 元(不含税金额为 13,329,209.81 元)后,
由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汇入禾盛新材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361,385,66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6]4706 号)。
二、报告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五次修订
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配套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年产 10 万吨新型复合材料(数字
1 55,823 37,551.27
印刷 PCM)生产线项目
合计 55,823 37,551.27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55,82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
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
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自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非公开发行股票起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003.06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序 承诺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以募集资金置
项目名称
号 资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换金额(万元)
年产 10 万吨新型复合材
1 料(数字印刷 PCM)生产 37,551.27 2,003.06 2,003.06
线项目
合计 37,551.27 2,003.06 2,003.06
四、关于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 6 个月。此事项履行了法律法规规
定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禾盛新材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禾盛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禾盛新材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
禾盛新材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华林证券对禾盛新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