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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14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发展的
需要,公司名称拟由“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uzhou Hesheng
special Material CO.,LTD. ) 变 更 为 “ 苏 州 中 科 创 新 型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Suzhou China Create Special Material CO.,LTD);公司证券简称拟由“禾盛新
材”(HSSM)变更为“中科新材”(CCSM)。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不涉及主营业务
的变更,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并同意将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吴建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吴建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阅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将本次增选董事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郁文娟




                 余庆兵




                                                    2016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