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2016-12-29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性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拟设立产业投资基
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禾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
盛投资”)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
平,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全资子公司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
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禾盛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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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设
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郁文娟
余庆兵
2016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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