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7-001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2016 年 12 月 14 日,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 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苏 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 出增加临时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关 于全资子公司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设立孙公司的 议案》。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延期至 2017 年 1 月 6 日召开,并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刊登了《关于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 通知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6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 月 5 日—2017 年 1 月 6 日 1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 月 5 日 15:00 至 2017 年 1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后戴街 10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鸣春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9,186,0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226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 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 9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565,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32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鸣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9,139,9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207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6,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0190%; 2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142,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反 对票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2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2%;反 对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142,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反 对票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2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2%;反 对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142,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反 对票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2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2%;反 对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吴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139,9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反 对票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股 东表决结果:同意 51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4%;反对 4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6%;弃权 0 股。表决结果同意票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吴建明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 公司董事会本次增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142,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反 3 对票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2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2%;反 对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142,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反 对票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2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2%;反 对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设立孙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142,0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反 对票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2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2%;反 对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8%;弃权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 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