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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2-07  

						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禾盛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6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6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2 月 5 日—2017 年 2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2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2 月 5 日 15:00 至 2017 年 2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后戴街 108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鸣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1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9,140,6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207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

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518,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3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鸣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3,041,5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694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099,133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12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140,6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8,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326,8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2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关联股东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基金-浙商银行-华润深
国投信托-华润信托中科睿创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140,6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18,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

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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