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2-10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做了事前沟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 3 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展业务,属于关联交
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能满足子公
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要,是公司控股股东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行为。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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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
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郁文娟
余庆兵
2017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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