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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2-10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科创资本投资”或“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科创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 3 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展业务,符合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为
顺应公司拓展新业务、新市场的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属于关联股东对子公司业
务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
股东借款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本次
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
要求。
    我们同意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并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对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标的及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份额承担远期受让及差额补足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对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标的及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份额承担远期受让及差额补足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中科创资本投资对深圳市中科鼎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投资标的及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份额承担远期受让及差额补足提供担保的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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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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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郁文娟




                 余庆兵




                                                       2017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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