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叶树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7-03-07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叶树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叶树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
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
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程序合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叶树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郁文娟
余庆兵
2017 年 3 月 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