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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2017-03-15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开展外
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审议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
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
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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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
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郁文娟




                 余庆兵




                                                      2017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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