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开展外 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审议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 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 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 亿元人民币。 1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 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郁文娟 余庆兵 2017 年 3 月 1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