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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新材: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05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性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叶树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叶树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阅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
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将本次增选董事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科创资本投资”)拟出资5亿元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行为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产业投资基金拟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企业,有利
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全资子公司拟设立
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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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同意中科创资本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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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郁文娟




                 余庆兵




                                                2017 年   6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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