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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6-05  

						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中科新材    公告编号:2017-070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新材”)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29 日以邮件、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于 2017 年 6 月 2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
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鸣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
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叶树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因公司董事吴建明先生辞职,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8 名,根据《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需增补一名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公
司副总经理叶树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本次增选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增补叶树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调整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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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范鸣春、许进、叶树生、刘平春、余庆兵组成,范鸣春
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成员保
持不变。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经叶树生先生董事资格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因业务开展的需要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暂定
名为“深圳市中科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
本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子公司的注册登记等工作。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市中科鼎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出资额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
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资本投资”)出资 2.5 亿元人民币
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发起设立的深圳市中科鼎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中科鼎泰”)。2017 年 1 月 12 日,中科创资本投资与深圳市
聚海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海盛世”)签署了《深圳市中科创资
本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聚海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合作设立产业基金之
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聚海盛世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500
万元。
    经中科创资本投资与聚海盛世协商一致,中科鼎泰募集资金总规模由 10 亿
元人民币调整为不高于 4 亿元,中科创资本投资出资额拟由 2.5 亿元调整为 1 亿
元。董事会同意中科创资本投资与聚海盛世就上述相关事项签署《深圳市中科创
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聚海盛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合作设立产业基金
                                    2
之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上述出资额的调整。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调整深圳市中科鼎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资
本”)拟出资 5 亿元人民币参与“深圳市中科鼎泰二期贝叶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中科鼎泰二期”或“产
业投资基金”)。该产业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基金规模为不超
过 22 亿元人民币,其中深圳市贝叶斯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贝叶
斯”)出资 10 万元,中科创资本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 5 亿元人民币,采
用认缴制,其中首期出资 6,000 万元人民币,剩余 4.4 亿认缴出资由基金管理人
按照实际投资步骤需要通知出资;其他有限合伙人出资将向第三方募集;深圳贝
叶斯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
及具体投资事务。产业投资基金将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
方针,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优秀创新创业企业。
    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产业投资基金计划收购天星资本 40%股权的议案》
   深圳贝叶斯与北京天星银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星银河”)、天星创
联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星创联”)以及刘研(与天星银河、天星创联
统称为“转让方”)达成了股权转让意向,产业投资基金拟以现金形式收购转让
方所持北京天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星资本”)40%股权。深圳贝叶
斯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方,已与转让方签署《北京天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及《关于北京天星资本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转让事宜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交易各方商定,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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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 40%股权转让价格为 20 亿元。董事会同意在天星资本 40%股权转让作价不
超过 20 亿元的前提下,授权公司委派人员在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上对
该投资事项投赞成票。
   关于产业投资基金拟收购天星资本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5 日披露于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产业投资基金拟对
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订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
(一)、(三)、(四)和(五)项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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