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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8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郁文娟




               余庆兵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