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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7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应收
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个别报表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状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关于提名任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任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充分了解任杰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任杰先生拥有履行职务的条件
和能力,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
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同意将本次增选董事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郁文娟




               余庆兵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