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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23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资
本”)以人民币42,142,000.00元向深圳市德勤嘉尚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转让智美体
育场馆运营(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美体育场馆”)100%股权有利于降
低公司负担,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中科创资本出售智美体育场馆100%股权。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禾源”)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
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兴禾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郁文娟




            余庆兵




                                                     2017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