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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31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厦门金英马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厦门金英马影
视文化有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该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谨慎性原则,计提后更能公允反
映公司资产状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未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 2017 年度经审计数据为准。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兴
禾源”)本次审议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远期外汇交易,而
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
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苏州兴禾源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 3 亿元人民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郁文娟




                 余庆兵




                                                      2018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