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新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2018-07-06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中科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2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7 年末公司总股本 242,712,33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 元(含税),预计共分配股利
29,125,479.6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公司 2017 年度不送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3、自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2,712,33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83 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00*****016 赵东明
3 00*****660 蒋学元
4 08*****905 苏州工业园区和昌电器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2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后戴街108号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文其 陈洁
咨询电话:0512-65073528、0512-65073880
传真电话:0512-65073400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