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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新材:独立董事对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30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联租赁事项进行
了事前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孙公司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
创商业保理”)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科创资产”)租用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西、农园路西东海国际中心(一
期)B-1201B 房屋中的 325 平方米房屋使用权属于关联交易,中科创资产为公司
控股股东。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科创商业保理的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与中科
创资产承租价格保持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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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房屋租赁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郁文娟




                 余庆兵




                                                      2018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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