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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新材: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8-08-07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中科新材          公告编号:2018-087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了滕站起诉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 及 2018 年 7 月 16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及《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苏 05 民初 28 号民事裁
定书,原告滕站已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苏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滕站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滕
站撤诉。案件受理费 1,134,925.00 元,减半收取计 567,462.50 元,由原告滕站
负担。
    二、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已裁定完毕,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存在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与滕站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滕站
因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6 月 4 日及 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告于《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诉讼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及《关
于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18)苏 05 民初 28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