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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8-22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
权益保护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截至2018
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
保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相关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除与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资金往来外,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苏州兴禾源复合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禾源”)担保额度由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不超
过8亿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禾
盛”)担保额度保持不变,为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述对外担保期限为一年(自
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以合同为准)。
    报告期末,本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100,000.00万元人民币,报告期
内实际担保发生额合计为45,962.55万元;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45,962.55
万元。上述发生的担保均为本公司对子公司兴禾源和合肥禾盛提供的担保。
    2、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两家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1)对合肥禾盛提供的担保: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授信期间:2017年10月19日—2018年
10月19日,合同编号1801763-67,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合同编号
1801962-67,担保金额为1,750万元人民币。报告期内实际担保发生额为3,750
元,期末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3,750万元。
       (2)对兴禾源提供的担保:
       1)交通银行苏州分行授信期间:2018年1月5日—2019年1月5日,担保金额
为5,000万元人民币。报告期内实际担保发生额为5,218.61万元,期末担保余额
折合人民币为5,218.61万元。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园区支行授信期间:2018年01月11日—2019
年01月10,合同编号0110200009-2018年园区(保)字0001号,担保金额为11,500
万元人民币。报告期内实际担保发生额为9,339.46万元,期末担保余额折合人民
币为9,339.46万元。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授信期间:2018年6月14
日—2019年6月13日,合同编号XYQ-2017-9230-1492B,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人
民币。报告期内实际担保发生额为6,659.93万元,期末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
6,659.93万元。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授信期间:2017年09月05日—2018年09
月05日,合同编号2017苏银最保字第811208026735号,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
币。报告期内实际担保发生额为2,200.00万元,期末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
2,200.00万元。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授信期间:2017年4月12日—2018年4月
12日,合同编号20101170404、20101170604,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报告
期内实际担保发生额为7,788.41万元,期末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7,788.41万
元。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授信期间:2017年1月5日-2019年1月5
日,合同编号NJ0223(高保)2017001,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报告期内
实际担保发生额为5,450万元,期末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5,450万元。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授信期间:2017年10月13日—
2018年4月13日,合同编号YB8905201788018801,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报告期内实际担保发生额为5,556.13万元,期末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5,556.13
万元。
    3、公司除为两家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
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
的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4、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
监会证监发 [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较好地控制了对
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5、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半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志康、郁文娟、余庆兵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