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新材: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有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书2019-02-13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书
承义证字[2019]第 22 号
致: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31 号《关于对苏州中科创新型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中科创新型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
指派鲍金桥、陈野然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中科新材部分子公司银行账
户被冻结及无法正常使用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
订)》第 13.3.1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出具本核查意见书。
一、核查过程
1、本律师于2019年1月25日实地前往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深圳市公安局
龙岗分局大运城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了解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科创资产”)和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商业保理”)
被查封的情况,值班警察以立案侦查阶段涉密等理由拒绝向本律师提供公司子公
司被查封的原因。
2、本律师于2019年1月27日访谈了公司董事长艾萍女士,于2018年1月28日
电话访谈了公司董事张晓璇女士,了解中科创资产及中科创商业保理办公场地被
查封的相关情况。
3、本律师就中科创商业保理的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取得了平安银行客户经
理2019年1月28日的邮件回复。
4、本律师查阅了中科新材的相关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材料、
中科新材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公司子公司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等。
5、本律师审阅了中科创商业保理被冻结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
6、本律师查阅了中科创商业保理客户给中科新材的回函,取得了中科新材
就中科创商业保理归还其借款拟作安排的《情况说明》。
二、核查事实
1、中科创商业保理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根据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客户经理的邮件回复,中科创商业保理两个银行账户
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被冻结的两
个银行账户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11014779033005 18,823,864.48 司法冻结
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科创商业
平安银行深圳南头支行 11014971165007 590.77 司法冻结
保理有限公司
2、中科创商业保理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情况
本律师审阅了中科创商业保理被冻结的两个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确认该等
账户的资金流入基本上系中科新材提供的投资款、借款以及保理客户的回款等,
未发现有其他异常资金流入情况;资金流出基本上系为保理客户提供保理资金及
归还中科新材的借款等,未发现有其他异常资金流出情况。
3、中科创商业保理业务回款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向中科创商业保理所有客户(截止2018年12月25日共
13名,合计保理款金额134,300万元)发送询问函,核查保理融资款情况。截止
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所有客户均已回函确认上述商业保理融资款不存在受中科
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相关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并可按期归还。根据中科
新材向本律师提供的《情况说明》,鉴于中科创商业保理的营运资金主要是由上
市公司通过借款的方式提供,公司将与中科创商业保理客户沟通,拟将中科创商
业保理对其客户的债权转让给上市公司。
4、公司子公司无法正常使用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科创资产和公司子公司中科创商业保理的办公现场已被深
圳公安机关查封,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
创资本”)、深圳市中科创价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价值投资”)、
深圳市禾盛生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盛生态供应链”)、深圳市中科
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新材料”)及香港中科创国际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科创”)存放在中科创商业保理办公场所的相关证照、
公章等资料被一并扣押,导致该等子公司未冻结账户也无法正常使用。
目前公司子公司无法正常使用的银行账户如下:
子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账面金额 备注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11014779033005 18,823,864.48 账户冻结
中科创商业保理
平安银行深圳南头支行 11014971165007 590.77 账户冻结
中科创新材料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15000089575684 0
中科创资本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11014779399008 7,197.01
中科创价值投资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15000064816669 36,162.69
禾盛生态供应链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11014789780006 24,350.99
民生银行香港分行 800037701-299 0
民生银行香港分行 800037701-214 0
民生银行香港分行 800037701-201 0
香港中科创
民生银行香港分行 800037701-199 0
民生银行香港分行 800037701-114 0
民生银行香港分行 800037701-101 0
5、公司董事长艾萍女士、董事张晓璇女士向本律师确认,公安机关对其调
查未涉及上市公司子公司,不清楚中科创商业保理被查封及相关账户被冻结的原
因。
6、公司已于2019年1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暂停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业务的议案》,决定中科创商业保理
暂停开展新业务。
三、核查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已决定中科创商业保理暂停开展新业
务;根据中科创商业保理客户的回函,中科创商业保理融资款可按期归还;公司
拟与中科创商业保理客户沟通,将中科创商业保理对其客户的债权转让给上市公
司。因此中科创商业保理账户冻结不会对保理业务的回款及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2、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家电用外观复合材料及商业保理业务,本次中科创
商业保理银行账户被冻结不影响公司主营家电外观复合材料业务的经营;中科创
商业保理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余额为18,824,455.25元,占中科新材2018
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余额423,045,439.43元的4.45%,占中科新材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56%,中科创商业保理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内资金余额占公司货币资金
余额和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中科新材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经核查,公司子公司中科创资本投资、中科创价值投资、禾盛生态供应
链、中科创新材料及香港中科创不开展经营活动,银行账户余额较小,其相关资
料被扣押、银行账户使用受限,不会对中科新材的经营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中科创商业保理账户被冻结及其他子公司银行账户
无法正常使用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规定的应被实
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承义证字[2019]第22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
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鲍金桥
经办律师:鲍金桥
陈野然
二○一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