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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新材: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出非标准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9-04-30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出非标准

                     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非标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新材”)2018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
第 4306 号)。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内容如下:

    中科新材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保理)办
公场地被查封,账户被冻结,法定代表人被要求协助调查,中科创保理的营业执
照、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公章、银行账户 U 盾、税控盘、部分电脑、
文件等资料被扣押。

    中科新材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价值投资有
限公司、深圳市禾盛生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科创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证照、公章等资料因存放于中科创保理被一并扣押。

    截止本报告日,由于上述子公司的办公室场地尚未解封,中科创保理法定代
表人仍处于协助调查状态,我们无法完整获取上述子公司 2018 年度业务活动的
相关文件。

    二、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说明及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研究,对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
见予以认可和理解,公司董事会一直在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子公司办公场地
的解封、相关资料的返还及银行账户的解冻,但因相关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公
安机关尚未对公司深圳子公司的相关资产解封。
    公司将根据事件发展的的实际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公告义务。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