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科新材: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2019-04-30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新材”)聘
请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全体股东就公司 2018 年年
度财务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
告》会审字[2019]3595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无法表示意见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1)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科新
材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保理款本息余额合计为
136,429.67 万元,占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40.34%。截止审计报告日,上述
应收保理款本息余额已逾期且未收回金额为 40,423.80 万元。如附注“十二、其
他重要事项”第 1 项所述事项的影响,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
合理估计上述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减值情况,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
影响。(2)如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第 1 项所述,截止审计报告日,我
们未能获取到中科新材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价
值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禾盛生态供应链有限
公司、中科创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
告及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我们无法合理估计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
的影响。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
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
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予
以认可和理解,公司监事会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为解决上述事项所采取的措
施,将督促董事会、公司管理层积极处理 2018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持续关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尽快消除该事项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
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监事: 黄文瑞、周小春、钱萍萍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