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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新材: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2019-04-30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鉴

               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新材”)2018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会审字
[2019]4306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
监事会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内容

    中科新材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保理)办
公场地被查封,账户被冻结,法定代表人被要求协助调查,中科创保理的营业执
照、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公章、银行账户 U 盾、税控盘、部分电脑、
文件等资料被扣押。

    中科新材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价值投资有
限公司、深圳市禾盛生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科创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证照、公章等资料因存放于中科创保理被一并扣押。

    截止本报告日,由于上述子公司的办公室场地尚未解封,中科创保理法定代
表人仍处于协助调查状态,我们无法完整获取上述子公司 2018 年度业务活动的
相关文件。

    二、监事会对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会审字
[2019]4306 号)、董事会出具的《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
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等
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予以理解,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措
施,消除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及其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
者合法权益。



监事:黄文瑞、周小春、钱萍萍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