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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的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
第4306号)。
    由于公司深圳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保
理”)办公场地被查封,账户被冻结,法定代表人被要求协助调查,商业保理的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公章、银行账户U盾、税控盘、部分
电脑、文件等资料被扣押;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
中科创价值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禾盛生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新型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创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证照、公章等资料因存放于商业保
理被一并扣押。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无法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明确意
见。各位独立董事希望并将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消除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及有效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
       三、关于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各项工作任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以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我们
认为: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地反映了2018年度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关于2018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确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于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万吨新型复合材料(数字
印刷PCM)生产线项目”已终止,公司拟将部分已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1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
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八、关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与兴禾源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获
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的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郁文娟、余庆兵




                                                      2018 年 4 月 28 日